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破产中,应承担履行哪些义务

根据以上内容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,作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履行以下义务:
1.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、印章和账簿、文书等资料;
2.根据人民法院、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,并如实回答询问;
3.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;
4.未经人民法院许可,不得离开住所地;
5.不得任其他企业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。
风险提示:公司已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,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不为无偿转让财产、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、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、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、放弃债权、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、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、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。
否则,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可能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。